以案释法:离婚夫妻一方恶意争夺抚养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导言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但又并非全然附属于父母,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存在于世上。

不可否认,父母爱无尽,对于血浓于水的亲生骨肉,自然是万分珍惜,不敢损伤。然而,在双方感情日渐寡淡,行至末路之时,当初诞下孩子的抚养权一直都被部分感情破裂夫妻所争夺。

然而,孩子并非没有思维感情的玩偶,抚育其长大更非一件容易的事,法律在明确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而在此期间,恶意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是不为法律所允许的。

案例

张女士和齐先生在2012年介绍结为夫妻,婚后拥有一女名为小艺。在婚后,张女士与齐先生频频爆发矛盾,二人的感情逐渐走向破裂。在2019年,张女士偶然发现齐先生竟然偷偷服用精神类药物,而通过询问,齐先生在结婚前便已经身患精神疾病,却没有如实告知张女士。因考虑到女儿的心情,张女士并没有下定决心和齐先生离婚。

之后,面对家人的劝说,齐先生不为所动,不配合治疗精神疾病,脾气也逐渐暴躁,这导致张女士与其更无交流可言,夫妻名存实亡。根据张女士所说,在女儿出生时一直是由她来抚养,后续因为工作过于忙绿,只得将孩子先行送往齐先生父母家居住,由两位老人照料。

2020年,张女士打工回家,将小艺从家里接走自己照顾,二人在外租房居住。同时,张女士在当地办好了幼儿园的入学手续。此时她与齐先生已然情感破裂,但因无法确定女儿的最终抚养权,两人屡屡为协议好离婚的事项。

2020年11月,张女士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希望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不料,就在2021年3月初,齐先生以给孩子买吃的为由,将小艺强行带回父母家,并限制她与母亲通话。

就在张女士来到齐父齐母家想要将孩子带走时,却遭到齐家人的反对。这期间小艺一直哭闹要跟母亲一直走,但是齐先生一家却反应冷漠,根本不听小艺所言。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独自返回西安。

法律分析

在张女士向法院提供齐先生阻止自己看望孩子的录音音像证据后,法院经审判认定张女士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判定齐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同时,张女士不得阻止齐先生每月行使探望权。

首先要明确的是,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血浓于水,即便离婚,也不能斩断与孩子之间血亲关系。父母存在于世上,则仍然属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是一方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

同时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可予优先考虑的情形之一有: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本案中,小艺已满两岁,且张女士与齐先生都主张其抚养权,符合规定情形。因小艺被张女士照顾了一年半左右,其跟随母亲的时间较长,对张女士的依赖性更高。

但是,小艺跟随齐先生父母生活时间也不短,齐先生也因此辩称将孩子抚养权归于他有利于小艺的成长,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7条也有相关规定:子女若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其有能力帮助继续照顾孩子时,也可以优先考虑。

同时,齐先生认为张女士个人收入水平不足以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现今她仍在自己租房居住。

然而,在审判中,张女士的母亲明确表示自己愿意帮助女儿照料小艺,减轻压力。且小艺在被张女士从齐父齐母接回来后和母亲相处愉快,她已经办理了当地幼儿园的入学手续,并没有表现出不适应的情形。

除此之外,因齐先生在婚前便患上了精神疾病且没有如实告知张女士,在后续也没有听从劝告进行治疗,可能会对小艺的后溪成长造成不利影响。随后,在张女士提供的录像中,可以明确看出小艺本身也希望和母亲继续在一起生活。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未成年父母在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项,同时考虑有表达意愿的孩子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齐先生不顾小艺的意愿,强行将其带往父母家,并不准张女士探望,对小艺的不情愿置若罔闻,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合考量之下,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交至张女士手中。按照《民法典》规定,抚养费应按照固定月收入的20%到30%予以支付,同时,在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齐先生拥有对小艺的探望权,并根据工资每月支付1000元给张女士。

结语

父母离婚代表着孩子自此身处单亲家庭,在决议此事之前也需要适当告知孩子事实,尊重孩子对日后归属的意见。

罔顾法律,恶意争抢、藏匿孩子,以此来获得抚养权的行为往往会适当其反,让自己在诉争中丧失优势,用时也对子女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甚至可能导致自身监护权被撤销。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中,父母对孩子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失,同时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分开而消散。父母之间的感情破裂并非斩断与孩子的情谊。而在此期间,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从法律判决,合法解决冲突,以正当手段获取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