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享車位」卡開發案? 中市府:盼降低交通衝擊

台中市议员李中指出公家机关都不愿「共享车位」,如何要求私权提供。记者陈秋云/摄影

台中市交通局针对新设商办、商场等要求提出交通影响评估计划,包括共享车位设计等。议员李中指出,交通局有委员强硬要求业者须加入「共享车位」设计,李中提醒交通局要依法行政。如要实施就「先公后私」,机关学校停车位也一起开放。

不少住宅开发业者反映,开发设计案送都市设计审议时,都被交通局的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估委员,强制要求须列入一定比例的汽机车共享车位的设计,否则就不签核;造成其开发期程不断延宕、开发成本不断增加。

李中说,经他查询交通影响评估源自停车场法,只有第19条和共享车位有些微关联,但须纳入都市计划内;而依据内政部颁布的都市设计审议作业注意事项,也明订都市设计审议应以都市计划书图及自治法规有规定者为限。

李中当场询问都发局、法制局局长,表示目前没有共享车位的专有自治条例,以前有奖励停车位,难以推动,监察院止。共享车位还没有纳入台中都市计划相关法规。

交通局长叶昭甫说,交通影响评估源自停车场法,要求商办与社区规模超过一定的开发面积,设计共享车位,除此之外,开发案要包含停车空间需求、停车场出入动线检讨、开发量体周边减少交通冲击,最近有几个商办大楼还在评估中,希望降低冲击。

李中说,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政府施政的基本原则,他提醒交通局不要让委员把个人的理念凌驾于法令之上,应依法完成相关审议,不要再耽误时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