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禁用一次性塑胶杯

宜兰县1日起规定饮料店贩卖饮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胶杯,县府环保局长许嘉琦(右)带队稽查23家饮料店,皆符合规定。(宜兰县环保局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台湾人爱喝手摇饮料,每年使用约40亿个一次性饮料杯,宜兰县1日起规定饮料店卖饮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胶杯,县府环保局长许嘉琦昨带队稽查23家饮料店,皆符合规定,她提醒民众,前往罗东夜市及罗东林业文化园区周边店家可免费借用「来宜杯」循环杯,用行动实践减塑。

为减少一次性塑胶制品造成的环境冲击,环境部推动限塑政策,2022年公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且连锁饮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级市场在消费者自备饮料杯买饮料时,须提供与未自备饮料杯至少5元价差,并要求连锁便利商店、速食店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减少一次用饮料杯用量。

除了消费者在连锁饮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自备饮料杯购买饮料时,须提供至少5元折扣,环保局表示,去年1月1日起,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速食店至少5%门市须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减少一次用饮料杯用量。

环保局昨天起要求县内饮料店贩卖饮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胶杯,若违反规定,可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连续处罚。许嘉琦昨率队到23家饮料店稽查,皆符合规定,环保局强调,近日还会陆续派员稽查,期盼县内店家能一同携手响应环保,降低对环境的冲击,共同落实全民绿生活。

此外,许嘉琦提醒民众,自备环保容器与餐具是最环保的选择,宜兰县去年推动来宜杯循环杯,让没有自备环保杯的民众,也能透过免费租借循环杯,用行动实践减塑,目前来宜杯租用地点包括罗东夜市、罗东林业文化园区周边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