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苗縣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苗栗县配合环境部政策,全县饮料店、速食店、摊贩、连锁便利商店和超市7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胶杯,违者将面临1200元到6000元罚金:据悉,部分茶饮店已改用纸杯。

苗栗县环保局指出,环境部2022年公告「一次用塑胶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其中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实施日期由各县市主管机关提报,苗栗去年6月邀业者研商说明,考量库存去化时程,决议今年7月1日实施。

环保局长陈华盛表示,新制上路前,环保局会再办说明会提醒业者,请业者务必配合减塑政策,而县内7-11、全家、莱尔富及OK-MART共25处门市已提供民众借用循环杯服务,欢迎多加利用。

此外,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也将在明年元旦上路,全国同步实施。包括观光旅馆、旅馆、民宿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等业者,不得提供容量小于180毫升的液态盥洗及保养用品,也不得陈列个人卫生用品供消费者自行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