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业注意! 高雄市7/1起禁用塑胶饮料杯

高市府环保局宣布,7月1日起辖内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未依规定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处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资料照片)

为配合行政院环保署的限塑政策,高市府环保局宣布,7月1日起辖内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未依规定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处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预估政策实施后至今年12月将可削减6200万个一次用塑胶饮料杯。

高市府环保局宣布,以连锁或非连锁型态从事茶、咖啡或冷热饮等饮料贩售或调理供应顾客饮用的行业,于7月1日起禁止使用以塑胶制成的一次用饮料杯,其材质包括石化基塑胶、生物基塑胶及生物可分解塑胶(例如:PLA杯),未依规定者将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指出,限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的对象为连锁及非连锁2867家门市饮料店,相关政策于7月1日实施,施行半年预估可削减6200万个一次用塑胶饮料杯,大约等于减少1536公吨CO2e排放量,呼吁民众多自备环保饮料杯,共同减塑爱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