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饮料店注意 这天开始使用塑胶杯会被罚

新竹县配合环保署扩大执行限塑政策,县内饮料店10月1日起,若使用塑胶1次用饮料杯将被罚。(罗浚滨摄)

新竹县配合环保署扩大执行限塑政策,县内饮料店将自10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胶1次用饮料杯,改以非塑胶材质1次用饮料杯、循环杯借用服务或贩售可重复使用饮料杯,环保局将不定期稽查,违规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告发,最高可处6000元罚缓,并得按次连续处分,期业者善尽保护环境责任,加速源头减塑。

环保局代理局长萧宏杰表示,目前各县市已陆续限制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材质1次用饮料杯,该局也积极辅导业者能提早因应,4月邀请县内业者参加「限制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1次用饮料杯说明会」,针对实施方式与业者沟通研商。

环保局经审慎评估后,提报环保署公告实施新竹县各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1次用饮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胶材质PLA杯,为确保业者及民众都能了解这项政策规定,环保局规划于广播电台及电视墙托播政策内容加强宣导,并派员至饮料店辅导店家,呼吁业者提早盘点库存与替代材质备货。

萧宏杰指出,为减少塑胶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也积极宣导少用1次用饮料杯,民众自备饮料杯可享用折5元优惠,若忘记带环保杯也可使用店家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目前县内已有部份便利商店及饮料店有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欢迎民众多加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