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限塑! 竹县2日稽查20店无违规使用一次用饮料杯

新竹县1日起禁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2日稽查20店无违规。(新竹县政府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新竹县政府配合环境部限塑政策,10月1日起饮料店及连锁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胶材质PLA杯),环保局2日首度进行稽查,在竹北、新丰、湖口三地抽查20家饮料店,都符合规定,后续将不定期稽查,违规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处1200元到6000元的罚锾。

环保局长萧宏杰表示,为确保业者能清楚相关规定及实施期程,该局从4月起透过广播、电视墙与网路媒体加强宣导,4月19日办理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说明会,建议业者可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贩售可重复使用饮料杯或提供非塑胶材质一次用饮料杯等替代方案。

萧宏杰指禁用的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材质包括石化基塑胶、生物基塑胶及生物可分解塑胶。以纸类或木片、甘蔗、芦苇、麻、稻草、麦杆、稻壳等植物纤维为主体制作的杯子可以使用。

萧宏杰说,依据环境部相关管制规定,新竹县辖内连锁饮料店、饮料店、连锁速食店、连锁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商店等行业,皆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

连锁早餐店及提供随餐饮料的餐饮业虽未在管制范围内,建议可自主汰换非塑胶材质一次用饮料杯,共同响应减塑政策及配合国际减塑的趋势。环保局呼吁业者配合法规,以免受罚,同时希望民众养成「自备、重复、少用」的绿色消费环保习惯,一起守护环境爱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