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今起禁用一次性塑胶杯 首日上路环保局长带队稽查

宜兰县去年推动「来宜杯」循环杯,供民众没有自备环保杯时,也能透过免费租借循环杯,用行动实践减塑。(宜兰县环保局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环保局局长许嘉琦(左)带队前往宣导与稽查,落实源头减塑。(宜兰县环保局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环保局局长许嘉琦(左)带队前往宣导与稽查,落实源头减塑。(宜兰县环保局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环保局也针对限制使用店家加强辅导及宣导,并提供文宣供店家张贴。(宜兰县环保局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台湾手摇饮料蓬勃发展,造就国人每年使用约40亿个一次性饮料杯,宜兰县今(1日)起配合中央政策,饮料店提供饮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胶杯,包含保丽龙杯及生物可分解塑胶。首日由环保局局长许嘉琦带队前往宣导与稽查,落实源头减塑;若有业者违反规定,可依照废弃物清理法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为减少一次性塑胶制品造成的环境冲击,环境部推动限塑政策,于2022年公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且连锁饮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级市场在消费者自备饮料杯购买饮料时,须提供与未自备饮料杯至少5元价差,并要求连锁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以减少一次用饮料杯用量。

环保局表示,自2022年7月1日起,连锁饮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等,在消费者自备饮料杯购买饮料时,须提供至少5元折扣,且要求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速食店应自去年1月1日起于至少5%的门市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以减少一次用饮料杯用量,环保局也针对限制使用店家加强辅导及宣导,并提供文宣供店家张贴。

许嘉琦指出,民众自备环保容器与餐具是最环保的选择,此外,宜兰县去年推动「来宜杯」循环杯,供民众没有自备环保杯时,也能透过免费租借循环杯,用行动实践减塑;目前来宜杯租用点包括罗东夜市及罗东林业文化园区周边店家等。

环保局表示,公告实施首日环保局共稽查23家饮料店,皆符合规定,期盼县内店家能一同携手响应环保,降低对环境的冲击,共同落实全民绿生活。近日会陆续派员稽查,若发现有业者违反规定,可依照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