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明起饮料禁用一次性塑胶杯 循环杯可折5元

云林县明天(11月1日)起全县所有饮料店使用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消费者使用循环杯或自备环保杯都是折5元。(周丽兰摄)

云林县大多数饮料业者改用纸类材质的杯子,若租借循环杯可折5元。(周丽兰摄)

云林县环保局指出,租借使用循环杯买饮料可折5元。(周丽兰摄)

云林县明天(11月1日)起全县所有饮料店(包括连锁及非连锁)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可改用如纸类或植物纤维材质的饮料杯替代,鼓励民众自备环保杯或租借循环杯。环保局统计,去年起推动环保餐具租借和循环杯租借等服务,今年度1至9月共减少4749个一次性塑胶杯,约76.3公斤垃圾。

为了落实减塑,云林县环保局2021年10月率全台之先推出「你吃饭我洗碗」的出借环保餐具服务,整组含筷子、汤匙、杯子、碗、盘子提供租借,免租金仅酌收清洗费。

去年(2022年)5月环保局再推出「循环杯免费租借服务」,每1帐号最多可借6杯,六、虎尾各设有21个回收点,欲租借的民众只要搜寻LINE「云林县循环杯租借系统」,输入手机号码注册会员后即可借用。

云县环保局统计今年1月至9月的活动租借环保餐具有160场次,减少使用3万6676件一次性餐具,累积减少285公斤垃圾;循环杯已达到2262位使用者,今年迄今减少4749个一次性饮料杯,约76.3公斤垃圾。

配合环境部「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云林县11月1日起辖内饮料业者禁用一次性塑胶杯,鼓励民众自备环保杯或租借循环杯,养成自备、重复、少用的习惯。

环保局指出,云林县与辖内业者多次沟通后,订定11月1日饮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胶杯,若违反限塑规定的业者可裁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饮料业者禁用一次性塑胶杯政策,台北市2022年12月率先实施;新北市于5月1日实施;桃园市、高雄市于7月1日上路;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县10月1日起实施;云林县11月1日起执行;嘉义县12月1日、宜兰县及彰化县于明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