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5/1起禁用一次性塑胶杯 违规最高罚6000元

鼓励民众自备环保杯,5月1日起辖内「饮料店」将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新北市环保局提供)

配合环保署限塑政策,新北市环保局今表示,5月1日起辖内「饮料店」将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新北目前辖内约有2704间饮料店,预估1年可减少3亿6800多万个塑胶杯的使用。

环保局最近持续进行扫街宣传,若业者违反规定,将依照《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连续处罚。

环保局说明,环保署的限塑政策推行至今已超过20年,去年更进一步公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同年7月起四大类连锁业者应提供自备饮料杯购买饮料者5元以上价差优惠,且今年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速食店须有5%门市免费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同时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规画提报限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的期程。

环保局长程大维表示,新北市自去年中即着手规画禁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实施日期,期间多次与辖内饮料业者进行沟通研商,掌握业者库存塑胶杯去化及替代性纸杯备料情形,与会业者皆表示愿意配合减塑政策。

经综合评估库存去化及替代产品生产批货期程,新北市提报环保署核定于今年5月1日实施禁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政策,新北辖内目前约有2704间饮料店业者,预估政策实施后1年可减少3亿6800多万个塑胶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