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今起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性饮料杯 首日抽查结果曝

▲1日起台东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性饮料杯。(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为推动垃圾源头减量,1日起台东县所有连锁及非连锁饮料店均不得提供塑胶一次性饮料杯(包括生物可分解塑胶,如PLA杯等),新法规上路首日,环保局郭建成局长带队至县内饮料店进行稽查,皆符合规定,台东县环保局呼吁业者善尽环境责任,落实减塑政策,如违反可依废弃物清理法裁处最高6000元,同时鼓励民众自备环保杯购买饮料,可享5元优惠,共同为台东更美好的未来努力。

县府表示,台东拥有全国最佳空气品质和自然环境,但随着全球暖化和气候变迁日益严重,极端气候频现,减轻环境负担应即刻行动,此次透过环境部「一次性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规范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性饮料杯,以减少塑胶制品对环境的影响,呼吁业者配合限塑政策,让台东更永续更美好。

环保局指出,台东县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政策自112年8月15日公告后,为确保业者了解此项政策规定及实施期程,特派员逐店宣导,今日政策正式上路实施,由环保局长郭建成带队至辖内饮料店稽查,并向业者提醒相关法规注意事项,检视业者是否配合禁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措施,后续环保局将持续派员稽查。

环保局进一步说明,自113年1月1日起已派员逐一至列管连锁及非连锁饮料店等291家饮料店宣导,今日法规上路,环保局派员至饮料店稽查,皆符合规定。另再次呼吁业者,配合汰换塑胶一次用饮料杯,若经查获违反规定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裁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也鼓励民众自备环保杯到连锁饮料店、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及连锁超级市场购买饮料,可享至少5元差价,全民共同力行减废生活,打造净零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