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龙潭游泳池案被控伪造文书 陈金德:不起诉是邪不胜正

▲▼中国青年救国团宜兰代理县长陈金德市值1亿4千多万元的龙潭泳池(如图)土地所有权收回,涉伪被造文书,宜兰检方不起诉处分。(图/记者游芳男摄,下同)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中国青年救国团以宜兰代理县长陈金德将市值超过1亿4000万元的礁溪乡「龙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权收回,并变更为「宜兰县」所有,严重损及救国团权利,控告陈金德涉及伪造文书罪,全案宜兰检方侦结,做出不起诉处分。

针对此事,陈金德说,邪不胜正!龙潭游泳池的土地,本来就是全民财产,未来让泳池逐步落实公共化,让县民能共享这块公共财。

宜兰礁溪乡龙潭游泳池,共有13笔土地,土地所有权人原为「宜兰县」,管理机关是救国团,土地属于公有财产。「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后来变更为社团法人,并在2000年更名为「中国青年救国团」;2004年,宜兰政府竟同意将「龙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权人,从「宜兰县」变更为「中国青年救国团直属台湾省宜兰县团务指导委员会」。

县政府此疏失,在5月间县务会议中,陈金德更正错误说,认为游泳池土地所有权人一直都是「宜兰县」,属国有财产,当年因资讯不够周全县府作成错误决策,把土地错交给救国团,责成宜兰地政事务所,撤销中国青年救国团的「龙潭游泳池」所有权登记,回归「宜兰县」登记状态

土地被收回,救国团十分不满,认为陈金德将上开13笔土地的土地登记,非法从「中国青年救国团直属台湾省宜兰县团务指导委员会」变更为「宜兰县」,损害救国团权利,因此控告陈金德涉及伪造文书。

检察官认为,县府是依法恢复原土地权利状态,无伪造文书的犯嫌,难以依告诉人片面指诉,认定陈金德担负前开罪责,全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