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电话揭外遇情史!夫称恶作剧 妻见1物觉醒怒讨150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人妻控诉,丈夫阿德(化名)与女子小美(化名)发生婚外情,虽然她曾接获陌生人的电话告知此事,但当时丈夫坚称是恶作剧,直到后来发现户籍誊本上多了1个孩子,这才惊觉丈夫外遇,愤而决定对丈夫、小三提告求偿150万元。桃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判阿德和小美应连带赔偿正宫70万元。

▲人妻看到户籍誊本资料,才发现丈夫阿德外遇生子,气得对阿德和小三提告求偿。(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妻在判决书中主张,她和阿德结婚18年,现已离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德与小美发生婚外情,期间不仅发生性行为,还产下1子,种种行为明显侵害到她的配偶权,因而决定对2人提告求偿150万元。

阿德和小美虽然坦承有做出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但强调人妻是在2021年11月间知悉外遇生子的事情,应当已经超过请求权时效,没有理由对他们提告求偿。2人还提出手机LINE对话纪录为证,表示人妻在2021年11月间曾在讯息中提及「小三、儿子,随便你,我们好聚好散吧」,明显已经知道婚外情的事情。

不过,人妻在同年12月间曾表示,近日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对方告知她阿德和小美的事情;阿德当时却矢口否认,还在2022年4月间要求妻子查询通联纪录,确认该通电话是恶作剧电话,以获取妻子的信任,这部分也有LINE对话纪录为证。

桃园地院法官表示,人妻基于配偶间的信任关系,应当会相信2021年11、12月间接到的电话是恶作剧电话,而根据人妻提出的户籍誊本资料显示,文件列印日期为2023年5月,因此认定她是在这时候才知道阿德外遇生子的事情,侵权行为的时效应该从这天开始起算。

法官认为,人妻提告求偿并未超过2年时效,考量到双方财产所得等因素之后,最终判阿德和小美应连带赔偿人妻7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