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期货因审核失误获警示函
财中社12月31日电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因在经纪业务过程中对个别客户的开户资料审核管理不到位,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这一行为反映出银河期货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监管局决定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的措施。如果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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