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酒精反應」釀禍 交部修法執勤前強制實施酒測

塞浦路斯籍货柜船「现代东京轮(HYUNDAITOKYO) 」去年3月撞坏高雄港77号码头。翻摄自台湾记者联盟资讯平台

塞浦路斯籍货柜船「现代东京轮(HYUNDAITOKYO)」,去年3月靠泊高雄港时发生撞击事故,导致码头受损,事后发现徐姓引水人两次酒测值达0.69毫克、0.19毫克。交通部航港局今预告修正「引水人管理规则」,未来引水人应于每日执勤前实施酒精浓度检测,并作成纪录;预告2个月后(至7月1日),若无相关意见,将签报交通部公告实施。

引水人工作主要在于负责引领船只安全入港,过去并未要求执勤前实施酒测。交通部表示,为维护船舶进出港领航安全,修正「引水人管理规则」,参酌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引水人于执行勤务前应实施酒精浓度检测,并作成纪录。另考量船舶进出港发生海事案件的损害程度高,参照铁路行车规则规定,新增第2项酒精浓度检测标准。

交通部指出,因引水人无固定办公处所及固定执勤时间,与汽车运输或铁路业者采固定办公处所,及依预划值勤管理方式不同,因其职业特性不同,尚无有业者或办事处做统一检测,故规范赋予引水人此项行政法义务,而被规范人有无违反规定,则透过查核方式进行稽查。

交通部表示,航政主管机关执行督导作业,规定引水人办事处保存酒精检测纪录至少1年,并每季将该纪录送航政主管机关备查;检测纪录得以书面或电子档案办理。另为确保勤前酒精浓度检测作业落实并正确,航政主管机关得进行抽测。

交通部也说,为强化航政主管机关执行引水业务督导,明定引水人应参与航政主管机关办理在职训练,并须经验测合格,取得合格证明。另为强化引水人执业证书换证机制,确保引水人维持有其执业技能,应缴送连续1年以上担任引水人职务证明文件,并于最近5年内曾担任引水人连续1年以上,缴送该年度在职训练合格证明。

针对「收回执业证书处分」的引水人,交通部指出,为提升引水人服务品质,复业前须完成指定训练,并取得合格证明,且应由引水人办事处指派年资5年以上或最资深引水人协助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