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2020有望「不在籍投票」? 中选会:社会共识上只有公投可行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审查国民党立委林为洲等人提出之「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选会代理主委陈朝建上午受访表示,在社会共识上只有公投不在籍或可先以实行。
陈朝建说明,考虑到现有立法、相关规定、社会共识,不在籍投票上分成「选举」不在籍以及「公民」的不在籍,选举的不在籍是属于对「人」的投票,公民不在籍是属于对「事」的投票,在社会共识上只有公投不在籍或可先以实行。
外传公投不在籍案有国民党高层「关切」,陈朝建表示,整个案件处理都是依处理、依法审理。
中选会在26日也表示,2012年、2016年及2020年总统、副总统选举及立委选举合并举行,立法委员选举区数目众多,因此实施不在籍投票,选务过于复杂。
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许毓仁等人提案《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公民不在籍投票方式包含移转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等3种。可申请不在籍投票的公民包含投票日担任选务工作、在营服役之军人、执行勤务之警察、在户籍地以外工作者、在户籍地以外求学者、因疾病、身心障碍、生产或受伤而不良于行者,以及在监服刑但未褫夺公权者。
另外,针对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人事案是否有信心,陈朝建回应,主委的人事权,是属于行政院长提名、国会同意,不属于他可以评论的事情。
对于中选会主委长时间卡关,是否因此业务繁重,陈朝建表示,中选会是法定独立机关,是采合议制,若委员出缺时依法提名,依照现有的机制来运作。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中选会代理主委陈朝建。(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