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地法规模糊 竹县业者忧徒具形式
中央放宽营地规范,新竹县政府邀请业者交流座谈,并提出意见。(新竹县府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内政部今年7月20日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修正,交通部同时公布露营场管理要点,有条件放宽1公顷以下的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可设置露营地。新竹县有300多家露营场仅6家合法,为辅导业者营区合法化,县府邀请业者沟通交流,有业者认为公告的规范说明模糊,担心实际上是「看得到吃不到」,县府将搜集意见后向中央反映。
新竹县内300多家露营场多数属于不合法状态,在中央放宽相关规定后,县府旋即召开跨局处会议,统整各单位意见,以利提供业者确切、可行的申请流程,全力辅导县内露营场业者合法设立登记。县府近日与露营场协会、业者举办交流会议,盼辅导业者尽速合法化。
过去露营场地违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设在农牧、林业用地上,不符合土地管制法规。内政部今年7月20日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修正,有条件放宽1公顷以下的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可设置露营地,无论在农牧或林业用地上,都可以有条件申请基地面积10%的营位设施及卫生设施,农牧用地另可申请管理室,但总面积不得超过660平方米。
交旅处长游志祥表示,1公顷面积扣除660平方米,剩余的9000多平方米空间,「可以拿来做什么?」他表示,目前中央公布的政策相当模糊,地方政府与业者们也想确认660平方米以外的空间,是否有明确规范,例如应该种草或是种树等,否则业者写完申请企画书被打回票,让人无所适从。会议中有业者表示,660平方米空间实在狭小,在中央没有进一步说明之前,大家都担心就算规定放宽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交旅处指出,将持续搜集各方意见,并针对要点内容疑义部分,请中央主管机关释疑,让业者申请案件有所依循。未来会积极辅导各家业者依法申请纳管,并持续推动露营休闲活动成为竹县观光发展亮点,带动产业发展。
另外,基于安全,土石流潜势区明定不得开发,交旅处也请业者上网查阅新竹县政府公开资料,查明所属地区的地段、地号,是否位于土石流潜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