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变革 具规模豆浆店、连锁美容院要开发票
行政院院会11日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过去针对「有女陪侍」之特种饮食业课税基准,修正为只要「有陪侍服务」就要课税25%;而为符合租税公平,只要经稽征机关核定,具规模的豆浆店、连锁美容业都要开立统一发票。
▲具规模的豆浆店,未来将被要求开立统一发票。(图为资料画面/东森新闻提供)
这次的修正重点主要是我国为呼应国际重视性别平等议题之潮流,已制定公布「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若课税基准不应只针对「有女性陪侍」,所以配合修正为「有陪侍」服务。也就是说,未来包括牛郎店、第三性公关,同样也必须课税25%。
而为符合租税平等原则,原本现行不需要开立统一发票的营业人,若是营业规模已具备使用统一发票的能力,经稽征机关核定后,就必须使用统一发票,例如豆浆店、连锁美容业,并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
此外,在第26条也明定,依法取得从事按摩资格之视障者经营,而且全部由视障者提供按摩劳务之按摩业,也将纳入由财政部订定营业税起征点范围;未来月营业额若达4万元以上时,全额按1%税率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