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虧互抵 按股權比率計算
盈亏互抵,按股权比率计算。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公司合并后,合并前的各期亏损仍可用来扣除纯益额,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合并后在计算盈亏互抵时,应按照合并后股权比率计算。
北区国税局表示,依《企业并购法》规定,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在办理营所税申报时,可将参与合并公司在合并前可扣除的各期亏损,按各公司股东合并后股权比率重新计算可扣除亏损金额,自亏损发生年度起十年内自当年度纯益额中扣除。
国税局举例,辖内甲公司2018年7月1日与乙公司合并,甲公司为存续公司,乙公司为消灭公司,甲公司合并前股权为2,000股,因合并发行新股予乙公司股东1,000股,即合并后甲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为三分之二,乙公司股东股权比例为三分之一。
合并时甲公司尚未扣除亏损金额为2014年600万元、2016年300万元,共900万元;乙公司未扣除亏损为2014年900万元、2016年600万元及2017年300万元,共1,800万元。
甲公司2022年营所税申报时,误解法令规定,直接将甲、乙公司过去亏损合计,列报前十年核定亏损扣除额2,700万元。
国税局重新按股权比率计算亏损,甲公司亏损900万元乘以股权比率三分之二,可列报600万元;乙公司亏损1,800万元乘以股权比率三分之一,可列报600万元。合计可列报亏损应为1,200万元。
甲公司申报时等于多报了1,500万元亏损,被国税局以20%税率补税300万元,并加计利息。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列报合并后可扣除之亏损时,应按参与合并公司合并后股权比例计算可扣除之亏损,以免因申报错误而遭调整补税,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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