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也要缴税?陆12月起要征水资源税 华北地下水税最高
大陆宣布从12月起全面实施水资源税的改革试点,面对水资源供需矛盾,必须强化分类调控与地区差异。(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交水费这一大陆民众常用的这一说法要改了。大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等单位近日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水资源税推向全大陆31个省市。大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分析,从前期试点改革情况看,对一般企业和居民而言,实际负担不会明显变化,企业方面,用水效率较高的节水型企业会获得利多。
改革试点推向全大陆后,水资源税将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根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导,此次发布的《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具体规定,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收,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以地下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华北地区为例,北京、天津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是全大陆最高,达到4元(人民币,下同)/立方公尺;山西、内蒙古为2元/立方公尺;河北为1.5元/立方公尺。同时,华东、西南等地区一些水资源较丰富的省份,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仅为0.2元/立方公尺。
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陆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透过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