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装太短会被捕 美国历史上针对女性的奇葩禁令
1. 不准穿着过于暴露的泳装
20世纪20年代,前往沙滩的女性被要求遵守严格规则,皮肤的裸露面积不得超过一定值。实际上,有些执法人员的唯一指责就是用卷尺测量女性的泳装,违法人员可能会被逮捕。
1972年以前,女性被禁止参加波士顿马拉松。1966年,Roberta Gibb坚持在未获邀约、未登记的情况下参加了长跑。第二年,一位名为Katherine Switzer的女性用“K.V.Switzer”之名进行登记,并获得了一个号码。许多男人对她表示愤怒,其中包括比赛的官方人员Jock Semple——他诅咒她,试图扯掉她的号码,企图恐吓她离开跑道。
3. 不准拥有信用卡
直到1974年美国通过了《平等信用机会法》,女性才被允许在没有男性监护人的情况下获得信用卡。在此之前,单身女性通常被(合法地)拒绝发放信用卡,只有已婚女性才能在丈夫作为账户连署人的情况下拥有信用卡。
4. 不准怀孕期间工作
曾经,雇佣怀孕女性是违法的。直到1978年,《怀孕歧视法案》通过才终止了这一行为。此前,企业开除怀孕员工再正常不过了。据估计,此前大约会有40%的雇主坚持如此。
5. 不准成为宇航员
直到1979年,NASA才开始接受女性进行宇航员训练。1983年,Sally Ride成为第一个进入太空的女性宇航员。
197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女性可以成为陪审团成员。在那之前,人们认为女性无法承受某些犯罪行为的暴力细节,并且会因为过于情绪化而无法做出理性判断。
1908-1927年期间,纽约禁止女性在公共场合吸烟。其实,吸烟在女性中很少见,直到Edward Bernays推行了一项市场运动,授予香烟“自由火炬”的称呼,将其塑造成性别平等的象征。
1957年,避孕药通过了FDA的审批,但仅可用于治疗月经不调。1960年,它才被许可用于避孕,但只以处方形式开具给已婚女性。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避孕药是不道德的,会鼓励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