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民酒后遭殴 持刀猛刺对方「穿透手臂刺入颈部」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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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陈姓男子被害人同是游民,去年初他喝酒后,遭对方酒瓶殴打脸部成伤,陈男认被害人对其嘲笑,心生不满,竟持刀杀死对方,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宜兰地方法院认定,依杀人罪将陈男判刑12年。可上诉。

陈男在去年2月5日下午3点,他与友人一同饮酒,遭被害人持酒瓶殴打脸部成伤,送医治疗后,于当天晚上陈男返回案发地点附近,认被害人对其嘲笑,心生不满,持水果刀猛力朝被害人颈部挥砍。

虽经被害人举起左上臂抵御,仍因陈男用力甚猛,水果刀刺穿被害人左上臂,刀柄断裂与刀身分离,刀身卡在被害人左手肘,突出之刀刃自被害人右耳前向下刺入颈部,造成被害人大量出血,不支倒地,经附近住户发现报警送医急救后仍死亡。

宜兰地院将陈男判刑12年,他提上诉称有意愿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已知所悔悟,主张原判决量刑过重;高院认为,陈男犯后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亦无法取得谅解,一审量刑并无过重,仍维持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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