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環境 創造卓越/接軌永續揭露準則 四重點
金管会。 联合报系资料照
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行动方案」,积极推动永续资讯的揭露,并于同年8月8日召开「推动我国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座谈会,邀请相关部会、上市柜公司、永续相关公协会、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查验机构及专家学者共同讨论「我国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蓝图」,汇整各界意见后并于8月17日正式发布我国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蓝图。
「我国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蓝图」有四大重点,兹说明如下:
一、接轨方式
考量与国际永续资讯的可比较性,将以直接采用(adoption)方式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并经金管会完成认可后适用。2026年首次适用之「IFRS永续揭露准则」须包含IFRS S1及IFRS S2,2027年及以后年度金管会将视ISSB研订永续揭露准则情形,逐号评估认可各号IFRS永续揭露准则。
二、适用对象及时程
自2026年会计年度起分三阶段适用IFRS永续揭露准则。会计年度第一阶段2026年,适用对象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之上市柜公司适用,约119家。影响行业包括金融业28家、高碳排行业五家钢铁业、二家水泥业及六家塑胶业。
会计年度第二阶段2027年,资本额达50亿元以上、未达100亿元之上市柜公司适用,约107家。其中高碳排行业包括四家钢铁业、三家水泥业及五家塑胶业。至于第三阶段为2028年,适用对象则为其余所有上市柜公司,约1,553家。
三、揭露位置及时点
证期局规划将IFRS永续准则资讯揭露于股东会年报,预计2024年完成年报编制相关法规之修正,包含简化年报应揭露事项及增订IFRS永续准则揭露专区,规划所有上市柜公司自2025年起采用简化架构编制年报,关于永续资讯揭露,则依资本额分阶段揭露于年报,且因永续资讯属于一般用途财务报导的一部分,故已适用IFRS永续准则之上市柜公司年报申报时间需提早至与年度财务报告同时申报。
举例来讲,第一阶段规定的100亿以上的上市柜公司,需于2027年申报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同时申报含永续资讯的股东会年报。
四、揭露内容
采用直接采用接轨方式,遵循S1豁免项目包含首年仅需考量气候议题、温室气体范畴3延后一年揭露、首年适用可免揭露比较期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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