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害生态环境之虞 海蟾蜍饲养须登记且不得任意繁殖

农委会增列海蟾蜍公告为有害生态环境之原非我国原生种陆域野生动物。图/农委会提供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12月23日预告订定「有害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国原生种陆域野生动物之种类」草案,增列海蟾蜍公告为有害生态环境之原非我国原生种陆域野生动物。该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意见。预告期间民众如有相关意见,请寄至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林务局将汇整各界意见,整体评估修正后,即依行政程序办理公告。

林务局指出,原产于美洲之海蟾蜍(学名:Rhinella marina)因寿命长、适应力及繁殖力强,加上会捕食小型野生动物、造成肉食性动物中毒死亡,威胁生态及人畜安全。且海蟾蜍已在澳洲、菲律宾及日本等国家造成生态危害问题,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种,故拟增列。海蟾蜍入侵环境的途径主要为「弃养」,过去台湾曾零星发现被弃养个体,110年11月接获多起民众于草屯地区野外发现海蟾蜍通报,已移除426只成体。

林务局表示,为自源头管理,防止海蟾蜍进入生态环境,爰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1条规定,增列公告海蟾蜍为「有害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国原生种陆域野生动物之种类」。经公告后,持有者须向所在地各地方主管机关登记备查,且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繁殖及贩售,借由登记及后续查核数量,将可有效杜绝民众任意弃养及繁殖等情况。为维护台湾生态环境,鼓励业者或不想再饲养的持有者,主动将所持有海蟾蜍交由主管机关处理。林务局也将持续偕同相关单位及团体捕捉入侵野外的个体,期能有效控制海蟾蜍族群。

林务局强调,经正式公告后,海蟾蜍饲主应依规定向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登记,如未于期限内登记,或于登记后规避查核,可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51条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