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撞伤轮椅女罚6000元+吊照 运将一听崩溃:我只剩3年能开车
67岁的蔡姓计程车司机去年2月5日晚间9时许开车行经新北市某路段,右转时不慎撞伤乘坐电动轮椅的陈姓女子,被裁处罚锾6000元、吊销驾照且3年内不得考领,事后急得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希望法官看在他只剩3年可以开车的份上,网开一面,但最后还是被驳回。
▲蔡男希望法官网开一面,让他继续开计程车维生。(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蔡男撞伤陈女之后,虽然有暂停下车检查,却没有依照规定处置,反而立即开车逃逸。慈福派出所警员获报进行调查,很快就从监视器画面中锁定肇事驾驶,并依法开单举发,裁处罚锾6000元、吊销驾照且3年内不得考领。
虽然这起案件刑事简易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但蔡男还是不服,随即提出行政诉讼。他表示,车祸发生后有下车检查,确定只是轻微摩擦,人车平安,「我还有拿连络电话给她,不是有意要逃,只是我对法律不懂以及认知不同,所以才采取不对的方法处理,我很后悔当时没有叫警察来处理。」
接着,蔡男向法官求情,他今年已经67岁,离婚后没有房产、没有存款,只靠开计程车维生,如果没有办法继续开车,生活将会陷入困顿,「我只剩3年能开车的时间,请留条生路、网开一面,让我继续开车维持生活,无限感恩。」
▲坐轮椅的陈妇遭撞伤左臂。(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然而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依据现场监视器画面来看,发现蔡男事后的确有下车检查,但看完就上车离开,并未与陈女互动或留下连络电话,这部分显然与他的说词不同;另外,纵使是不懂法律的人,发生车祸之后应该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到场,这已经是普遍的常识,他领有合法驾照,应该也懂这个道理才是。
新北地院法官也认同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的说词,并表示,蔡男虽然需要靠驾驶计程车维生,但这并不影响原处分的合法性,也没有违反比例原则,最终裁定驳回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