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2号机重启 台中市法制局长批台电:师出无名!伤中部人心

李善植批台电重启中火2号机是师出无名,也伤了中部人的心。(图/资料照)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台电重启台中发电厂(中火)2号机组再引发中央地方互杠台中市法制局长李善植27日脸书发文批评,「中火说市府废止许可证处分已被撤销,当然可合法地继续烧。但个人认为,环保署撤销处分是无效处分!当然有效、无效还是法院说的算,相关案件都进入司法调查,不知道他们为何急着在这一刻重启?」台电不只师出无名,更伤了中部人的心。

李善植表示,他认为环保署撤销处分无效主要理由如下列四点:

一、 空气污染防制属于地方自治事项。(地方制度法第18条第9款、法务部及环保署官员的说法)。二、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6款无效的行政处分系指欠缺事务管辖且属重大明显情形,例如违反权力分立或职权分配之情形。三、 台中市政府行使地方自治权,受宪法及地方制度法保障。故依地方制度法第75条及环保署组织条例第3条相关规定,欲撤销直辖市政府之行政处分,应由行政院撤销。(地方制度法的特别规定优先于行政程序法)四、 在我国宪政之组织架构下,环保署与台中市政府平起平坐。环保署直接撤销市府行政处分,严重侵害权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权,因此无效。

他补充说,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前因台电中部火力发电厂使用生煤超标,违规情节重大,废止中火第二及第三号机组之操作许可证。然而,行政院环保署于接受台电公司陈情后,竟自行发函撤销中市府环保局废止中火许可证之行政处分,台电仗势有环保署背书保证两部机组未被废止,遂于6月24日晚间点火重启第二号机组。

市府亦非省油的灯,为捍卫台中干净的天空,随即前往稽查,表示中火第二号机之许可证仍属废止状态,其无证贸然操作,显然违法。中市府与台电各说各话,孰是孰非,犹待司法机关日后裁决,但中市府依法行政立场,仍须严正表明,以昭公信

台中市政府认定环保署撤销处分无效主要理由如下:

一、环保署之撤销处分属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6款之无效处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6款规定,行政处分欠缺事务管辖权限者,无效。又依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76号判决,所谓「缺乏事务权限」,系指欠缺事务管辖且属重大明显情形,例如违反权力分立或职权分配之情形。

二、环保署之撤销处分构成无效之主要理由:在我国宪政之组织架构下,环保署与台中市政府平起平坐。因此,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5条及环保署组织条例第3条相关规定,欲撤销直辖市政府之行政处分,应由行政院撤销。环保署刻意规避地方制度法及自身组织条例之要求,迳自发函撤销台中市政府之行政处分,严重侵害权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权,自属欠缺事务管辖且属重大明显情形,依行政程序法及法院实务见解,环保署之撤销处分,自始无效,中火第二、三号机组之操作许可证仍属遭废止之状态。这就好像兄弟吵架,本应由父母定夺对错,岂是兄弟一方说的算!?

李善植认为,台电口口声声表示电力充沛、供电无虞,而中火第二、三号机组是否得以操作既有诸多争议,甫有大学民调公布七成民众反对重启,台电何不等到司法调查告一段落,再来决定是否重启。台电选在此时电力充沛的时点独断独行,不仅师出无名,也伤害了中部居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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