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韩间接交易 最重判5年
5人被控海上偷卖近5000吨油类至北韩,去年遭高雄地检署依违反资恐法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蒙古籍油轮「北斗星号」遭控卖油给北韩,因检方提出联合国侦察机空拍照片,无法认定船舶影像是北斗星号,缠讼3年无罪定谳。法务部修正《资恐法》,特别增加隐匿资武扩资讯罪责,只要隐匿关税报单、无故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没有航海日志,疑有资武扩危险者,最重可判3年。
另外,不少人为规避刑责,透过第三人交易,再转售遭制裁的国家或组织,这次修法也禁止这种行为并科以刑责。日后任何人不得与联合国决议资武扩制裁,且经主管机关公告禁止或管制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个人、法人或团体从事贸易活动或货物交易,不管是否透过中间人交易,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北斗星号遭控2018年卖油给北韩船舶,法官认为检方提出影像,无法认定是北斗星号,一、二审无罪,2021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无罪定谳。
法务部认为,常发生的资武扩行为类型,是在公海以「船对船」驳油交易,涉案人常会在关税报单或交易文件隐匿实际交易对象或物品,或故意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涂改、隐蔽实际船名或冒用其他船舶身分,也有在航海日志刻意隐匿,这些都是常见规避制裁资武扩指标。
法务部并将5项隐匿资武扩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包括1.于关税有关报单或交易文件隐匿实际交易。2.无故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定位系统或以他法使该系统失效或发送不正确资讯。3.未具备船名或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识别编号、4.无故毁坏、涂改或隐蔽船名或识别编号、5.未具备航海日志或未据实记载。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