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电共生用地「鱼目混珠」 审计部:缺乏管控机制
示意图(资料照片)
中央政府为达到2025年绿能发电占比20%目标,近年大力推行渔电共生,渔民利益受损、农田鱼塭被吞噬等状况频传,审计部的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显示,渔电公告区多夹杂未符编定用途土地,更有超过半数未获养殖渔业登记证,还有767公顷的农牧用地被划入公告区,其中1成不符申设条件,缺乏管控机制。
农委会2020年盘点较无生态疑虑的养殖池,同时透过基础图资,送经济部办理环社检核后,公告先行区,另扩大办理非先行区,将其划分为优先区、关注减缓区及回避区。
中央政府规画2025年太阳光电累积装置容量要达2万MW(百万瓦),其中渔电共生目标装置容量是4400MW,约需1万余公顷的土地,截至去年9月底,渔电公告区已达1万5921公顷,已容许设置1417公顷绿能设施、完工107公顷,发电量108MW。
审计部指出,渔电公告区的养殖池因早期地籍不清、重测、界址偏移等,多夹杂未符编定用途的土地,先行区1万880个养殖池,有近40%、4301个养殖池含盖水利、交通等用地,不符编定用途有112公顷,将影响后续申办容许使用。
另外,对比渔电共生「环社议题辨认结果地号对照表」和渔业署2016、2017年养殖池申报清册,有767公顷处特定农业区农牧用地被划入渔电共生区,虽然农牧用地若有既有养殖池、配置循环水设施,得以申请,但有95公顷用地申报状态是非鱼塭,或连续2年为空池、休养状态,推估在容许办法修正前已无养殖事实,不符渔电共生申设条件。
对于渔电共生设置场是否有实际从事养殖,是以渔产物具产销履历(或国际相关认验证)等方式作为判断标准,但渔业署回应审计部,申请产销履历验证数仍少,主要仍以购买鱼苗及饲料单据、放养量申报等机制确认,核准设置案场养殖产量与品质验证措施不足。
报告也提到,合法用水是渔电共生的容许使用要件之一,但渔电公告区有5成面积未取得养殖渔业登记证,云林县、嘉义县及台南市等县市又不以具备水权为核发登记证要件,建议政府跨部会研议,揭露养殖池合法用水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