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装针孔偷拍妻子、亲戚女儿洗澡 大叔辩:解决生理需要

嘉义一名人夫租屋处装针孔偷拍自己妻子,以及借住亲戚女儿,他辩称太久性生活想借由此举解决生理需求。(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黄宥宁/嘉义报导

嘉义蒋姓男子于租屋处浴室装设网路针孔摄影机,偷拍妻子与同住的未成年亲戚女儿,令妻子相当震怒将证据交给警方,2人也因此离婚。法院针对偷拍前妻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拘役45日,得易科罚金,但对于偷拍未成年少女,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于判决确定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3万元。

经检警调查蒋男于2019年1月23日到1月26日,多次窃录妻子小美化名)在浴室内洗澡画面,并将窃录的影片转存在平板电脑硬碟里,供自己观看。小美于24日发觉有异,就到警察局报案,并将平板里偷拍证据交给警方。

法官认为,虽然两人虽为夫妻关系,但蒋男竟为满足一己私欲,设不易为人察觉的网路针孔摄影机,违反小美本人意愿窃录洗澡画面。蒋男表示他确实做错了,但想和小美和解,不过小美对于丈夫偷拍,完全不想原谅,而且并称丈夫在外面另有婚外情,同时也向法院诉请判决离婚,双方也于同年3月离婚,蒋男也给予小美15万元精神赔偿

判决指出,偷拍画面里不仅有前妻小美,甚至还有一名借住的亲戚未成年少女,蒋男则辩称,因为当时久与小美没有性关系,需要拍摄影片解决生理需求,法官审理时认为,蒋男用针孔摄影机录下前妻小美、少女洗澡影像,两人都是受害者,但是经审视所有影片时间点发现偷拍行为时间长达1年,但平板仅存1月23日至1月26日,足见蒋男根本每隔一段时日就会将影片拿出来观赏。法官甚至发现蒋男窃录偷拍时,还向少女介绍浴室内环境状况

对此蒋男窃录少女洗澡画面,因侵害未成年少女性隐私权,行为属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1项所规范之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影片之行为,但审酌蒋男完全坦承犯行,而少女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也已经原谅和和解,并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及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3万元,以达预防再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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