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砸15万请妹子当「家政妇」富商求爱遭拒 踢爆她真实身分挨告

一名男子为了追求心仪对象,以每月15万元的酬劳请女方当家政妇。(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英国籍男子因为想追求认识数年的漂亮女友人不成,见她经济困窘便提出月薪15万的家政妇工作,女子欣然接受工作,但一样拒绝男子追求,事后男子得知女方私下在接饭局工作,且追求遭拒,便在群组嘲讽她是「饭局妹」,女子气得报警提告诽谤。法官认为「饭局妹」,是极具台湾本土在地特色之职业名称,且职业本无高下之分、贵贱之别,且勘验事证后证明女子的确以4小时1万2000元的酬劳接饭局应酬,因此判男子无罪。

男子小洋(化名)与女子花花(化名)认识数十年,小洋想追求花花不成,见花花经营的Airbnb生意因受疫情影响,缴房租压力大,便告诉花花愿意照顾她,并雇用她当家政妇,且答应给予花花每月15万元的「基本家用」,花花答应后从2020年6月开始上班,工作内容涵盖帮小洋打扫家里、洗衣服、折衣服等,不料小洋花重本追求花花仍遭拒,小洋气得在微信群组内公开留言表示「飯局妹離开这个群组了」、「不要假装是社交名媛,妳只是个4小时1万2000元的飯局妹」,花花看见后不甘受辱,气得提告。

小洋坦承自己在群组中的发言,但否认有加重诽谤,指花花从事「饭局妹」的工作是事实。小洋表示自己的女友向一位专门安排「饭局」、微信暱称「可乐」的人询问而得知,「可乐」曾在讯息中证实花花接饭局,更透露价码是4小时1万2000元,且在法庭上花花也坦承可乐贴出的照片是自己。小洋辩称「饭局」是一个新兴行业,非违法或被禁止之行业,故无被污名化之情形,他仅是单纯传述花花的职业,并非仅涉私德,亦无减损花花名誉。

法官认为,小洋指花花为「饭局妹」并非虚构,另所谓「饭局妹」或「饭局小姐」,依当前社会观感,是指在高级私人聚会等社交活动中参与或提供服务,诚属众多合法正当行业之一,不违反法令或社会规范之各类职业,本无高下之分、贵贱之别,不应因选择不同行业,而对之为不同之价值判断及差别对待,「饭局妹(饭局小姐)」为因应社会需求而生,是极具台湾本土在地特色之职业名称,凭恃良好公关服务在重要宴饮席间发挥活络、调和气氛之工作类型,不论在商界、政界等交谊餐会中屡屡可见,难认小洋有贬损花花人格之虞, 因此法官判决小洋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