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女持剪刀弒母殺妹 二審仍判14年並令監護5年
云林许姓女子患有思觉失调症,去年7月出院后在家中趁母亲与胞妹熟睡时,拿剪刀连续刺杀母、妹2人,致2人均伤重不治。一审依杀害尊亲属与杀人两罪合并判14年,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驳回上诉,仍维持14年,并应于刑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监护5年。
许女坦承犯行,仅就量刑上诉。因此,原判决关于犯罪事实、罪名、罪数等均非二审审理范围。
台南高分院指出,许女就杀害母亲部分,对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罪,依刑法规定加重其刑。另许女有「情感型思觉失调症」,为本案杀人犯行时,辨识行为违法及依其辨识而行为能力已显著减低,均依刑法相关规定减轻其刑,并就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有期徒刑部分依法先加后减,且不符自首要件。
台南高分院表示,原审分别量处许女有期徒刑12年(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10年(杀害其妹杀人罪),在认事用法及量刑基准均无改变情形下,难认有何过重之处,所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4年,也说明考量各罪犯罪态样、相互关系、时间间隔、侵犯法益综合效果,及合并刑罚所生痛苦加乘效果、各罪法律目的、被告违反严重程度等情,为整体非难评价,非以累加方式,也给予适当体恤,经核所为量刑、定刑均堪称妥适,未有轻重失衡情形。
台南高分院指出,许女行为时,辨识行为违法及依其辨识而行为能力已显著减低,原审综合彰化基督教医院、嘉南疗养院鉴定意见,审认许女刚出院即犯下本案,可见治疗有一定困难度;且许女缺乏病识感,对于症状毫无抵抗能力,可能会顺从症状做出违法行为。
许女对于精神病症,尚无法区别真实或想像,容易在精神病症影响下,直接做出混乱的行为;许女家庭支持系统匮乏,无人可督促服药,使得她仍有再度发病的可能,因而有施以监护处分必要。
台南高分院审酌,许女杀人行为严重性,及考量检察官、辩护人建议刑前监护、被害人家属意见,依法谕知「应于刑之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5年」。
台南高分院审酌,许女杀人行为严重性,考量检察官、辩护人及被害人家属意见,谕知她应于刑之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5年。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