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80岁病母「放妹妹家门口讨扶养费」害身亡 2兄弟各判6月

▲为了讨扶养费,李姓兄弟将糖尿病老母放在妹妹家门口,导致母亲身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郭玗洁/苗栗报导

李姓兄弟负责照顾80岁、罹患糖尿病的母亲,为了向妹妹讨扶养费,兄弟俩从苗栗开车到云林,在寒夜中将李母放在妹妹家门口地板上,导致李母血糖飙高,隔日不治身亡。全案经苗栗地院审理,依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各处李姓兄弟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姓兄弟平日需照顾有糖尿病的李母,因要向妹妹讨扶养费,在去年2月27日夜间10点多,兄弟俩开车从云林将母亲载到妹妹位在苗栗的住处,不顾当时只有12至14度低温,仅在门外地上铺一条棉被,就将李母擡出来放到地上,同时不断出言谩骂、羞辱李母。

警方和救护人员接到民众报案,到场测量李母的血糖,发现血糖数值已高到仪器无法显示的程度,建议李姓兄弟将李母送医,不过李母当时表示「我不要去」,2兄弟也拒绝送医,医护人员只好离去。

隔天下午2点10分,李母因被呼叫无反应,送往医院时已无呼吸心跳,血检血糖飙到800mg/dL,最终不治身亡。根据相验结果,李母死因为患糖尿病、高血压导致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检方调查发现,2兄弟在李母死前曾询问她会不会冷,并喂食她喝牛奶,并非对她弃之不顾,难认两人基于遗弃或杀人之故意,在救护人员到场时不送医,依涉过失杀人罪起诉2人。

苗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2兄弟虽疏于注意案发时的气温、环境与被害人状况,导致李母死亡,然而李母在救护人员到场时,自己明确表达无需送医,因此无法要求2人对李母的死亡负全责,审酌2人平日照顾李母生活起居之状况,并无非得入监服刑矫正的需求,依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各处两人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