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路边妇人回家反被控「一手骑车一手指侵」 好心男超傻眼!

陈男凌晨好心妇人回家,却被反控指侵。图中人物与本文无关(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苗栗一名陈姓男子33岁的陈姓男子,去年8月29日凌晨1点骑车返家时,顺便载了一名40多岁的陌生妇人一程,最后却被对方指控「边骑车边摸下体」。检察官指出,陈男被控「一手骑车一手摸女方下体」,但由于难度极高,且当时女子随时可以逃跑,与常理不合,以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据《自由时报》报导,事发当时,妇人向友人脚踏车,从新竹火车站附近出发返回竹南住处途中,因为轮胎爆胎停在路旁;此时,陈男刚好路过,见妇人想拦车搭顺风车,便停下来顺便载一程,没想到当天就被控诉妨害性自主。

妇人指控,陈男一边骑车、一边用手指侵犯她下体,期间共被载到3处地点进行强吻、指侵,最后因为强力反抗,擦撞到路边护栏,导致右手肘淤青、左大腿擦伤,直到有汽车经过,对方才骑车逃逸。

案件调查期间,陈男表示,见妇人伸手拦车才好心顺载一程,依据妇人指示,骑往苗栗县竹南镇公义里3处点,但是女方都说不是住家地址,最后被要求骑到一间公庙附近后,就将女方放下车离开,期间根本没有发生冲突,或是有侵犯行为,完全不知道妇人的伤势怎么来的。

检方调查,由于一般人单手骑车就很难保持平衡,更何况是要进行指侵,认为被害人证词非常可疑,加上骑车途中,该女没有被控制住,如果是遭到侵犯,照常理可以随时离开或求救,但是妇人却没有,且调阅监视器后,也没有发现与本案相关的影像,因此依罪证不足,对陈男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