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18年前學生控性騷...台東校長不服遭解聘 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

台东古姓校长2018年突被18年前教过的女学生控诉,就学时期遭他强吻性骚,检方以事证不足作出不起诉处分,但古男仍被停聘,虽事后经申复成功,但回任教师不久又遭女方提告,县府性平会改依性骚扰重启调查,并予以解聘;古男不服,上诉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遭驳回。

2018年,古姓校长突然被27岁女子指控,2000年至2001年,古男担任音乐老师期间,曾在管乐室强吻仅是国小高年级生的她,导致身心受创需就医看诊。古因此被停聘,虽事后终于申复成功,但回任教师不久,再遭女方提告,台东县府性平会改依性骚扰重启调查,并予以解聘。

古男感到委屈,顿时没了退休金和工作,全家因声誉受损,也陷入忧郁低潮;当年有议员为他打抱不平,指称这案事隔18年,难以求证虚实,竟就此剥夺当事人工作权,并不公平。

古男认为,本案应参照公务人员类推适用公务员惩戒法相关规定,自违失行为终了之日起,逾10年者,应不予追究;但他不仅遭台东县府解聘,还规定1年内不得聘任教师,已抵触法律不溯及既往暨信赖保护等原则。

2021年台东县府性别平等委员会重启调查,认定「该女学生国小5、6年级时,某日独自到管乐室欲自主练习,请时任管乐社指导教师的古男协助开门,古趁二人独处时,未经同意强吻对方。」性骚扰行为属实。

高高行调阅调查卷宗,女学生于警询、侦讯及重启调查报告中陈述,案发在例假日,当时她赴校自主练习,但发现管乐室门没开,便向在校的古男借钥匙;但古男并非将钥匙借给他,而是一同前往管乐室,发生身体上接触,包括亲吻。

当下女学生既害怕又慌张,告知同为管乐社员的好友「我刚刚被老师亲了」;法院核与好友陈述内容相符。因此,认女学生友人作证陈述当非子虚,具有可信性,违反师生分际的性骚行为,应可认定。

这起案件,台东地检署做出不起诉处分,认古男不涉犯刑法强制猥亵罪,虽事后女学生立刻向同社好友告知亲吻一事,但细节付之阙如,无从核对属实与否,且「亲」的方式及部位难以特定,无法骤认古男违反意愿,强吻该女嘴唇及胸部;且纵有犯行,追诉时效已过,自应处分不起诉。

不过,不起诉处分书,仅就不起诉刑事案件部分,高高行斟酌,审理本案适用性平法及教师法规定,至于古男是否构成性骚扰,适用构成要件、证据法则、证明程度、行政程序及诉讼程序均与刑事法不同,不妨碍法院作性骚扰行为认定。

高高行指出,「解聘」并非惩处,无惩处权时效或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或信赖保护原则等问题,且行政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传闻法则」规定,只要证据与待证事实,在客观上具有关连性,且经合法调查,仍可作为判断依据的证据方法,具有证据能力。

高高行审酌,聘任古男为教师的该校,重启调查报告,认定性骚事实,并依聘约解聘,并无违法。驳回古男上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