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暴力男友强押登记结婚…21岁嫩妹「一招脱身」!证人还原当天状况

女子男友强迫登记结婚,甚至不认识帮忙证婚的证人,决定诉请婚姻无效。(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陈羿妏/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21岁女子小君化名)约5、6年前认识陈姓男友,进而交往同居,然而相处久了却时常遭对方暴力对待,因而想分手,孰料,陈男竟强押她赴台东老家登记结婚,因此提起婚姻无效告诉。对此,台南地院以「证人不认识新娘」无效力为由,判小君胜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君与陈男于台南同居生活,交往期间对方曾多次向她求婚,但她认为陈男个性难相处,还会不时暴怒动粗,想说两人还年轻,再观察一阵子,迟迟未答应男友求婚,孰料,2019年6月时,两人又发生争执,陈男竟怒摔毁家具,再次出手打小君,让小君决定提分手,离开租屋处。

几天后陈男佯称「已回台东老家」,结果小君一回租屋处就看到陈男在家,让她相当傻眼,陈男便威胁小君「不结婚就对她与家人不利」,让小君只好委屈配合,6月4日下午一同到台东户政事务所登记,不过隔日早上小君找到机会,趁陈男不注意时赶紧逃离,直接搭火车回台南。

小君表示,她根本无意愿嫁给陈男,甚至不认识结婚证书上的2名证人,证人们也不曾问过她的意愿就在证书上签名,事后她也没拿到结婚证书,主张婚姻无效;不过,陈男则辩称,证人签名后都有向他与小君恭喜,不可能不知道小君的结婚意愿,主张驳回告诉。

然而,法官讯问两名证人后,确认证人皆不认识小君,而证人A曾问小君意愿时,反被陈男以「我女友身体不好,要赶回台南」不停打断;另一名证人B则说,纯粹因为朋友关系才签名,最终台中地院勘验相关说词证据,认为证人不具结婚效力,确认婚姻无效,判陈男与小君婚姻关系不存在,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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