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立反省等管教措施 教師依法執行可免調查懲處

教育团体诟病近年学权意识高涨,频繁投诉让教师动辄得咎。教育部将修正辅导管教法规,明订教师为维护教学秩序,实施「站立反省」等法定管教措施,将不予处罚或进入调查程序。

教育部召开校园安全咨询会第2次会议,经历5个多小时的会议,部长潘文忠会后召开记者会,说明「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修正草案,预计近期正式发布,春节后的新学期适用。

其中备受关注的是注意事项第24条,明确写出教师业务上的正当行为,以及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活动的必要管教行为,将不予处罚。

潘文忠以「站立反省」为例,只要符合每次不超过1堂课,每日累计不超过2小时,属于合法的管教措施。然而教学现场上,学生、家长事后如果不满,向校方投诉,由于旧法没有写明,学校为求谨慎,可能还是会召开校事会议,进入后续调查程序。

修正后的注意事项第24条,学校只要确定「站立反省」的措施没有违法(如超过2小时),就可认定属于教师的辅导管教权限,依法「不予处罚」,也不会影响成绩考核。潘文忠强调,教师可采取的管教措施,旧条文就有明订,这次修法只是更为明确,避免正常管教被投诉,造成教师和学校困扰。

依照注意事项第23条(修正前为第22条),教师可采取的管教措施包括口头纠正、书面反省、课余时间处罚打扫环境、适当增加作业等,也包括正向管教措施(例如与学生沟通后,给予引导和指正)。但同条文也明订,管教措施要考量学生的身体状况,以及上厕所等生理需求。

另外,这1波修法也新增「阻却违法事由」(第24条),当学生有攻击师生、毁损公物或伤害自己的行为,教师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教育部主任秘书廖兴国表示,教师在上述情形下,可采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手段,例如对学生身体施加强制力,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这样的行为不会违法。不过,正当防卫也有一定限度,仍不能过当,且要符合比例原则。

第24条还有1个修正在于,过去学生不服管教、明显妨害现场,教师「得」要求学务处或辅导室派员协助,将学生带离现场。修正后将「得」改为「应」,明订学务处或辅导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派员处理。

廖兴国表示,上述修正能避免师生冲突加剧,让教师获得更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