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管教權不再動輒得咎 教部修法正當管教、防衛行為師可免責
教育部今天历时5小时,邀集教育团体等召开「校园安全咨询会第2次会议」,由教育部长潘文忠于稍早说明「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草案修正重点。图/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今天历时5小时,邀集教育团体等召开「校园安全咨询会第2次会议」,并于稍早说明「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草案修正重点,其中修正24条维护教师管教权,教师若为了维持教学秩序、教育正常活动,「必要」管教行为则不予处罚;但教师亦不得以管教偷渡甩耳光等不当管教行为。
学务司副司长黄兰琇说明今日修正重点,修正着重于维护教师管教权、保障学生权益、链结学校家庭及社政单位、强化校园安全检查机制流程等四大原则。
其中重点维护教师管教权一项,黄兰琇表示,24条修正增列「阻却违法事由」,若学生有攻击教师或他人、毁损公物等攻击行为;自杀、自伤;或携带违禁品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等样态,教师可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只要教师采取正当必要管教行为,是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即可不予处罚,而只要不予处罚也不会影响其考绩。
过去不少教育团体反应管教学生动辄得咎,如曾有教务主任阻止学生殴打同侪,主任因制止学生导致学生手部有伤,最终却被家长以过失伤害告上法庭。
教育部主任秘书廖兴国指出,24条修正草案为例,若学生攻击教师、毁损物品等,教师只要是正当的管教行为将不予处罚,但老师实施管教时仍须有其合理性,跟国人从事自我防卫时雷同。教育部也会列举违规的管教行为让学校参考,老师若以甩耳光、打手、打臀部等方式,即便是阻却违法事由也不被认可。
教育部长潘文忠也举例,如教师以阻挡等方式阻止A生攻击B生,A生因此受伤则可接受;但若教师以「痛打」的方式阻止A生攻击行为或后续仍追打则不被认可。24条可分为二层面,一是在不逾越不当管教的情况下给与教师管教空间,且可以自我防护;但一方面也提醒教师,即便是管教措施,也不能做出不当行为。
另外,黄兰琇也指出,30条也研拟修正,学校应指定二位以上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依被检查学生意愿,得由一至二位在校教职员或学生陪同;若为他人生命、身体有遭受紧急危害之虞,则可免除陪同人员。
另26、27条则强调链结学校家庭及社政单位,若高中以下学生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应依家庭教育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实际照顾者,并提供相关家庭教育咨商或辅导等服务,若法定代理人拒绝配合,则应联系社政单位进行家庭访视或协助处理;若学生出身脆弱家庭,家庭难以发挥管教功能时,学生若发生重大违规可不采取由家庭带回管教,而是改联系社政单位,寻求其他保护资源。
上述经教育部法制程序公告后,预计即可于下学期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