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若彤》《流麻沟十五号》与促转会大乌龙

张若彤》《流麻沟十五号》与促转会大乌龙

【爱传媒张若彤专栏】电影《流麻沟十五号》上映,也连带使得当年作为戏剧人物原型的「绿岛狱中组织案」为更多人所知。这里我们对电影情节是否紧贴真实的绿岛狱中组织案的兴趣不大,倒是要请各位注意一下,政府的转型正义工程,是否符合当年真实的绿岛狱中组织案。

已经不存在的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它还在世时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撤销当年在戒严时期的军法判决。而涉及绿岛狱中组织案的杨慕容,就是被促转会以促转司字第 56 号决定书,撤销了对他的罪刑宣告。

促转会所持的理由之一,是他们认为当年杨慕容的死刑判决,是在总统蒋中正的意志下做出的复审 所导致的。而这一点,也一再地被二手三手四五六手地引用,作为独裁的蒋中正其淫威放射的佐证。

然而我们必须要说,促转会搞了个大乌龙。

促转会的决定书,引用了「44年5月9日台统(二)适字第504号代电」,认为蒋中正亲自批示,对杨慕蓉案应严为复审,于是导致杨原本的判决被推翻,改判死刑。

决定书是这么说的:「该判决由兼代参谋总长彭孟缉及国防部长俞大维 于 44年 4 月 26 日送呈核后,遭总统蒋中正于 44 年 5 月 9 日台统(二)适字第 0504 号代电批示:『……杨慕容……在前定刑期执行期中,犹继续叛乱行为,恶性重大,均应发还严为复审报核』,推翻台湾省保安司部原本认定杨慕容『文字为有利于叛徒宣传罪』之判断,迳予认定杨慕容『继续叛乱行为』、『恶性重大』,并要求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严为复审报核』。」

有意思的是,如果我们真的把这份「44年5月9日台统(二)适字第504号」代电找出来,就能发现一个令人惊呆的事实:上面根本没有蒋中正的批示。

蒋中正没批示、你促转会决定书却说蒋中正批示,这是第一个乌龙。

就是这么巧,蒋中正公出,是职务代理人代行的,这位职务代理人不是别人,正是与美方关系良好的孙立人将军,时任总统府参军长。如果我们再往前追,找到代电所依据的公文,就能找到蒋中正对此案真正的批示。

代电所依据的公文,是张群及孙立人联名的签呈,呈报总共廿九名叛乱犯的处理方式。

对照上下文,案犯有四批,第一批是陈华一人,第二批是崔乃彬等十二人,第三批是刘文俊等十一人,第四批是杨慕容等五人,四批共廿九人,其中也特别提到,杨慕容所在的第四批,都是罪嫌不足,就不用送军法审判了。而张群和孙立人所写的「拟办」,是打算将陈华处死刑,另外挑出了八个人(不含杨慕容)建议「严为复审报核」。

那老蒋总统的批示呢?老蒋总统的批示是「除崔乃彬等十二名均应发还严为复审外,余如拟。」

这里的「崔乃彬等十二名」,自然指的是上述第二批的「崔乃彬等十二人」。换句话说,老蒋总统下令,罪嫌不足的杨慕容 #不需要 交付军法审判。

发现问题了吗?5月6日老蒋要求的是复审「十二人」,到了5月9日孙立人代行的「台统(二)适字第504号代电」,却是要求复审「十三人」。

这多出的一人,正是本案的主角杨慕容。中间发生了什么事?这个答案,也在案卷中。就在老蒋总统批示「除崔乃彬等十二名均应发还严为复审」的隔天,总统府开始处理老蒋总统对本案的批示,并做成文稿,在5月9日发出。

在这份文稿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总统府第二局局长 #傅亚夫,他在稿子上亲笔将原文修改(并加盖职章表示是他改的),加入了「杨慕容」三字。

傅亚夫除了加入杨慕容外,也将初稿文句改为:「......杨慕容等十三人,在前定刑期执行期间犹继续叛乱行为,恶性重大,均应发还严为复审报核。」

修改之前的原文则是:「......等十二人,均应发还严为复审报核。」

换句话说,促转会搞了个大乌龙。促转会拿来证明蒋中正总统贯彻一己意志、下属秉承领袖意志将人改判死刑的证据,反而是戒严时期,下属拥有自由意志抗拒领袖权力的最好证明。

那么问题在孙立人、傅亚夫身上吗?也不是。在这份文稿上,傅亚夫是有说明他为什么要把杨慕容加入的。

他是这么写的:「杨慕容一名,原判罪嫌不足,裁决不付军法审判,在呈核间又据呈报在监所内为匪宣传,张贴标语,诋毁政府,原判拟处刑十五年,正核办间,复据承办单位电话告知,该犯又复发生叛乱行为,正在检讨应如何加重罪刑,另行签核。谨注。」

「杨慕容为另报因有新事证并予发还覆审。亚夫注。」

这也就是说,这整件事,不是像促转会说的那样,基于总统一人意志,将原本的「为匪宣传」的判断推翻,而是发生了新的犯罪事实,还发生了两次。因此虽然老蒋总统只要求复审十二人,但幕僚单位就将出现新犯罪事实的杨慕容一人并入这个十二人的复审程序处理(总共廿九人原本就是同案)。这一人的死刑的判决,是旧案加新案,而不是原本的为匪宣传而已。

而以上的事实,是我工作之余花一个早上找资料得出的,花民脂民膏、领国家俸禄的促转会委员看不到,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其实早在2019年,监察委员王美玉 就已经在泰源事件的调查中发现,戒严时期的军法审判,下级单位并不总是照着总统意志行事,且违抗总统指示,事后也没有什么处置:「戒严时期总统依据宪法第36条规定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依法有权核定国防部覆判判决,并有发交覆议权 ,蒋中正总统于泰源事件将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所提『泰源监狱叛乱劫械逃狱案处理经过报告』中,有关『将叛乱犯移绿岛监禁感训』之公文误解为6名被告之刑事处遇,而做出『应将此6名皆判刑枪决,而赖在、张金隆、李加生等3犯以警卫部队士兵而竟预闻逆谋不报,其罪难宥,应照法重处勿误』之批示,其实国防部早于该批示前做出已核准6名被告之覆判判决,并将赖在判处无期徒刑,而张金隆、李加生不起诉处分在案,国防部所属覆判并未照蒋中正总统批示而改变原判决,或再依据该批示改变先前主管机关已经决定之任何处置,此亦可从蒋中正总统于江炳兴叛乱一案覆判签呈批示照准,可见一斑。」

这是2019年监委王美玉的调查报告,监委也是花民脂民膏、领国家俸禄的,也就是说,这应该就是促转会委员自己的问题。

作为人民,你没发现促转会的问题,那就是你的问题了。

作者为《究竟二二八》作者

照片来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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