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家银行共计被罚355万元!信贷领域是“重灾区”

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示了多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家银行共计罚没355万元。其中,违法违规行为大多集中于信贷领域。如,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贷资金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等。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温州分行”)被温州监管分局罚款165万元,其主要违规违法事实为贷款五级分类不审慎;为无实际生产经营异地借款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变相与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以月末发放月初收回方式虚增存贷款等。时任稠州银行行长助理被警告。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金华分行”)因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被罚款50万元;时任嘉兴银行金华分行行长被警告,时任嘉兴银行金华分行的客户经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3年。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农商行”)被罚款140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提供虚假的监管统计资料等。时任永康农商行的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均被处以警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