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洁的裸露
台北市青年公园游泳池免费招待穿比基尼女性入场,引发妇权团体抗议物化女性。图为游乐园辣妹戏水。(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青年公园游泳池酷暑促销凉意,以「比基尼之夜」的优惠方案招待穿着比基尼的女性免费入场。此举引发诸多妇权团体抗议,她们召开记者会指出「这些优惠活动,是透过对女体偷窥的心理,满足特定的人,达成行销目的;看似对女性优惠,实际上是物化、消费女性身体」,尤其公园泳池毕竟是公共造产,政府带头物化女性躯体,尤其不能容忍!
此一事件让我想起二○○九年十月首届「普普哲学周」在马赛举办时的场景。那一年,法国许多滨海城市也为了是否允许穿着「魔挪基尼」的女性出现在海滩而争议不休。「魔挪基尼」就是monokini,也就是单件式比基尼,上身放空,袒露胸部。这是奥地利设计师詹雷奇(Rudi Gernreich)在一九六四年的发明,刻意伪装为比基尼的后代产品(欧洲语系,字首bi,表示成双;字首mono,表示单一,因此,monokini比起bikini更为先进。)尽管我们知道bikini的原意并不是「两件式泳衣」,而是这种泳衣在一九四六年出现时,正逢美国在太平洋上的Bikini小岛进行核子试爆,法国设计师雷艾尔(Louis Reard)选用比基尼命名他所创发的服饰,显示其威力等同核爆。
马赛的「普普哲学周」(Semaine de la pop philosophie)有一个很轰动的场次,那就是法学家雅库波(Marcela Iacub)主讲的「魔挪基尼之政治哲学」。雅库波是相当知名的女权思想家,然则,她的观点与动辄以「偷窥」、「物化」、「消费」等用语来形容女体裸露的妇权阵营大异其趣。
她认为,就二十世纪的女权发展史来看,女性在海滩,在公共空间的穿着,从连身泳装到比基尼,再到魔挪基尼,其实是女性在法律和政治上的重大突破。国家常以公序良俗之名侵入个人的生活空间,其管制范围甚至包括我们的躯体。这是因为男人主宰的国家秩序总是将「裸露」与「性」联想在一起。
女性要寻求解放,要脱离男性垄断的法制思维,要取得自我躯体的主导权,就要将裸露从性欲的想像脱离出来,让裸露可以在公共空间成为自然行为。因此,即使上空泳衣屡被取缔,还是有女性突破禁忌,让乳房裸现于碧海蓝天。雅库波认为,就像过去为了避孕、堕胎的权力而抗争的女性一样,这些挺胸现身的女性同样是在向男性主导的法制挑衅,她们都是历史阴影中的女豪杰。这位女性法学家的说法是:「魔挪基尼,在我看来,是一种贞洁的裸露。」
在公共空间的裸露,法国有「危害耻感」的罪名;在台湾则通常以刑法第十六章的「妨害风化」或「公然猥亵」罪名议处。然则,躯体的裸露除了招惹眼睛之外,并不碰触他人,如何造成伤害?会受到冲击者,恐怕就是脑袋里充满欲望和畸思,与那些将裸露与性欲绑在一起的立法者同一属性。
台湾的妇权组织习惯以物化女性、消费女体等用语来控诉裸露的女体,这恐怕是忽略了那些献身于嘲弄体制、挑衅禁忌、冲撞男性管控的女性豪杰。魔挪基尼要「揭露」的,恐怕不仅是胸部,还包括那种太容易将裸露等同于性欲的,不够「贞洁」的体制化思维。或者,为什么人们感兴趣的是裸露的,而不是遮掩的部分?这大概就是政治哲学层次的问题了!(作者为「新国际社会理论与实践中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