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交保被撤銷 桃院今重審

桃园前市长郑文灿涉贪获交保,高院昨撤销,桃园地院今重开羁押庭。本报资料照片

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在林口工五扩大用地弊案涉收贿,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声押禁见,桃园地院裁定五百万元交保,检方随即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昨审理,合议庭认定郑文灿仍有逃亡、串证、灭证可能,桃院对疑点却未详细论述,明显有理由不备的违误,裁定撤销、发回桃园地院更为裁定;检方抗告成功,桃院宣布今早十点重审。

相关卷宗昨傍晚送回桃院。高院表示,一般这类有关羁押的抗告,合议庭在评议完后,当晚就会请法警、司机送回原审法院,案件重新分案,法院人员仍须作业时间并通知当事人,郑文灿在接到通知后,今天须再出庭。

高院指出,桃院未于裁定中说明郑文灿究竟有无羁押原因,若郑有羁押原因,是否均无羁押必要?一审没有说明认定的依据,高院无从判断其适法性、妥当性。

检察官在声请羁押理由书及抗告书中叙明,还须传唤桃园市府相关局处公务人员查明事实。高院质疑,相关共犯或证人与郑文灿间是否还有联络案情的可能?共犯间具有利害关系,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词、互为维护的高度可能性,加上郑文灿在本案的地位、角色及参与程度,是否能排除郑影响部属共犯或证人陈述的可能?

另外,高院也审酌如今通讯软体发达,容易联系影响相关人未来的陈述,在全案情节尚未调查厘清前,郑文灿与其他共犯、证人间是否有勾串可能?而桃院的谕知是否就能排除郑逃亡、串证、灭证的可能?种种疑点,桃院都没有详细论述,有理由不备的违误;合议庭认定桃院裁定不当,因而撤销、发回桃院更裁。

桃园地院表示,昨天晚上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证后,立即分案确定承办法官,法官阅卷后决定开庭时间;但桃院强调为免带给法官不必要的压力,今天才会公布承审法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