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争审会 今年撤销原处分率近3成5

劳动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撤销原核定案件数为471件,撤销比率为34.94%。(报系资料照)

据劳动部统计,因不服劳保局核定申请争议审议寻求行政救济的案件,今年度1月至5月底止就有1348件,其中伤病给付争议案件有585件为最高,失能给付争议案件有302件次之,二者合计占争议案件比率约6成6,而审议结果分析,截至5月底,撤销原核定案件数为471件,撤销比率为34.94%。

如在市场贩卖猪肉李刚,每天工作必须用右手持刀剁骨、剁肉、切肉,这样的工作型态持续了二、三十年。有一天,李刚忽然觉得右手使不上力,甚至疼痛无法工作,就医后经诊断为「右手腕背侧广泛性关节炎腕关节僵硬」,由于李刚有投保劳工保险,于是向劳保局申请劳保职业病伤病给付。

但劳保局审查后,认为手腕关节炎并不在现行职业病种类表范围内,认定李刚所患并非职业病,便核定其所请伤病给付按普通伤病办理。李刚不服,向劳动部申请争议审议。经劳工保险争议审议会审视相关资料发现,李刚所患疾病虽未列于职业病种类表,但以其工作年资、工作型态仍有可能是因长期工作累积之疾病,有送请职业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必要,撤销劳保局原核定,经职业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鉴定结果认为李刚所患疾病属执行职务所致疾病,于是重新核定改按职业病发给李刚所请伤病给付。

劳动部说明,为审议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日后还包括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争议事项,设有争议审议之救济制度民众若对于劳保局有关上述保险之原核定事项不服,觉得自身的权利利益受有损害时,可以填具「劳工(就业)保险争议事项审议申请书」,向劳动部提出争议审议的申请。

劳动部提醒,若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倘不幸染疫,未来于申请劳工保险相关给付时,如果发生是否为职业伤病的争议,也可以透过争议审议制度,获得再次审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