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大股東干政 黃天牧改口

为避免金控大股东不当干政,金管会原本将修法重惩,但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昨改口,表示修法草案只会保留最高罚锾五千万元的处分。本报资料照片

为防堵金控大股东不当「干政」,金管会原本研议修法,最重限期处分家族持股,如今却出现大转折。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昨天表示将调整修法方向,只保留最高五千万元的罚锾,其余三项惩处措施全部删除,他希望未来草案送到行政院或立法院审议,能得到社会认同及立委支持。

金管会四月预告修订银行法、金控法,若大股东不当干预经营,金管会除可处两百万至五千万元罚锾,还可限制大股东行使股份表决权、停解职所担任或指派的董事,甚至限期处分家族持股。但黄天牧昨天改口,表示将采纳外界意见,调整修法方向。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形容,这个叫做雷声大雨点小,他怀疑背后有政治力的干预之外,也认为只留下罚锾五千万元,「其他的牙齿都被拔掉,恐怕难以发挥效果」。

黄天牧则以唐朝布袋和尚的「庄稼诗」中「退步原来是向前」,来比喻他的心境。他说,虽然仅保留最高罚款五千万元的惩处,但和现行法规相比,仍新增罚锾的惩处工具,只是政策法案要「水到渠成」,也要有社会的共识,包括业者的认同,所以先从较没有争议的方向来处理,因此「金管会还是向前走了,只是并非一次到位」。

黄天牧指出,在推动修法过程中,也希望得到政院、立院支持,所以在评估法案可被接受的前提及可行性之下进行调整,因此分阶段执行。他说,若仅罚款就可让大股东干政的管理到位当然最好,但若一、两年后仍有不尽合理的现象,「到时候社会氛围成熟,我们还是会朝这个方向来努力」。

金管会在预告修法后开过两场公听会,黄天牧说,包括停职或解除代表董监事职务、限制表决权、限期处分大股东及其家族持股,外界都有指教,内部也审慎评估过,因此决定回应外界意见。

尽管这次修法拿掉罚款之外的大股东干政相关惩处措施,但黄天牧表示,「国内金融机构的生态的确有问题」,金管会在个案方面仍会继续督导已处理过的金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