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第4家大股东干政 永丰金遭重罚1000万

此次为新光金、开发金及中信金后,第4家因大股东涉入日常经营而遭重罚的金控。永丰金对此表示,将虚心检讨改进,目前已完成订定与有控制力大股东沟通互动的内部规范,未来将持续落实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公司经营。

金管会表示,永丰金2021年8~9月间召开2场非例行性集团中长期策略会议,由董事长率经理部门出席,并邀请不具负责人身分的何寿川参加,听取主管说明未来业务规画。当时未订定相关内部作业规范,亦未留存任何报告或会议纪录。

此外,永丰金子公司多名高阶主管,有直接或透过他人,透过电子邮件将公司财业务、人事等资料提供给何寿川。同时,时任永丰金及永丰银法务主管的廖姓法务处处长,有应何寿川指示逾越职权,协助处理与永丰金具讼争对抗性的诉讼案,衍生对公司利益冲突情事。

金管会认为,上述缺失显示永丰金公司治理欠佳、未完善建立内控制度、未善尽对子公司管理等缺失,有碍健全经营之虞,依违反金控法裁罚永丰金1000万元、予以纠正,并要求永丰金董事长陈思宽减薪3成为期半年、时任廖姓法务处处长减薪3成为期3个月。

金管会也提出2大监理要求,要求永丰金及永丰银应在裁罚书抵达1个月内,对总经理及内部相关涉案主管检讨应负责任,并提报董事会报告。以及要求永丰金落实执行公司治理及与大股东沟通互动措施,在董事会提报执行情形,并列入内稽及自行查核的定期查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