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券商「主机共置缺失」遭罚 永丰金、国泰、康和被罚144万最重
针对去年10月传出券商只帮特定大户拉专线抢股,金管会立刻要求证交所、柜买中心进行清查,今(4)日清查结果出炉,康和、永丰金、国泰、元富、富邦、日盛、华南永昌、群益金鼎、凯基、元大10家证券公司被核处警告、纠正及24至144万元罚金;其中,康和、永丰金、国泰被罚最重。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指出,遭警告处分的证券商,相关财务将会受到限制,包括最近3个月内不得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或营业项目、不得申请增设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转投资相关事业、不得申请办理现金增资或募集公司债、不得担任ETF流动量提供者、不得发行指数投资证券(ETN)等。
金管会加强对证券商使用主机共置服务的管理,在督导台湾证券交易所及柜买中心对所有使用主机共置服务之证券商进行专案检查,发现上开证券商有为特定人量身订做系统服务而未落实资讯安全作业,及其他资讯安全作业等缺失,核有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事,违反证券商管理规则第2条第2项规定,所以依缺失情节轻重依法对前开10 家证券商分别核处以警告、纠正及罚锾等行政处分,并请受处分证券商应依证交所及柜买中心意见改善相关作业程序,纳入内部控制制度确实执行及请稽核人员加强稽核。
「缺失情节最严重的3家,分别是康和证券、永丰金证券、国泰证券。」金管会指出,康和证券办理主机共置服务有为特定人提供Co-Lo系统服务,且未完整留存投资人委托时间纪录、对交易主机内含程式与数量无法具体掌控、资讯厂商得自远端连线至交易主机等缺失。
永丰金证券办理主机共置服务有为特定人提供Co-Lo系统服务,且未完整保留投资人委托时间纪录、资讯厂商得远端登入进行开发及维护等缺失。
国泰证券办理主机共置服务有为特定人提供Co-Lo系统服务,且将客户开发之交易软体放置于主机共置之系统主机上,及未留存客户委托纪录等缺失;3家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之执行显未落实,核已违反证券商管理规则第2条第2项规定,依证券交易法第66条第1款规定,予以警告处分,并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之1第1项第4款规定核处新台币144万元罚锾。
元富证券办理主机共置服务核有为特定人提供量身订做系统服务、共置主机与证交所连线未建立防火墙、将主机最高权限相当之帐号提供委外之维运厂商使用等缺失,内部控制制度之执行显未落实,核已违反证券商管理规则第2条第2项规定,惟经抽查该公司经由主机共置系统处理之委托相关资料均有依规留存委托纪录,其违失情节较前述康和证券等3家为轻,所以依证券交易法第65条,予以纠正,并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之1第1项第4款规定核处新台币72万元罚锾。
富邦、日盛等2家证券商办理主机共置服务核有共置主机与证交所连线未建立防火墙等缺失,内部控制制度未落实执行,核已违反证券商管理规则第2条第2项规定,依证券交易法第65条,予以纠正,并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之1第1项第4款规定核处新台币24万元罚锾。
华南永昌、群益金鼎、凯基、元大等4家证券商办理主机共置服务作业核有防火墙进出纪录及其备份未依规定保存3年等一般作业缺失,内部控制制度未落实执行,核已违反证券商管理规则第2条第2项规定,依证券交易法第65条,予以纠正。
金管会表示,证交所自106年12月25日开始提供主机共置服务,其目的在缩短证券商行情资讯接收与委托下单传送的速度,以满足证券商对提升交易传输系统效率的需求,并与国际接轨。证券商系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提供客户上开服务,但证券商应注意资讯安全管理与法令遵循,有利证券市场的顺畅运作及投资人权益之维护。
但近期查核发现有若干证券商使用主机共置服务未依规定办理,部分证券商甚至有为特定客户服务而忽略可能造成影响资通安全之控管措施,金管会除了对违规之证券商进行相关处分,期使各证券商能有所警惕,确实依据证交所及柜买中心主机共置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办理,并落实内部稽核作业外,也已督导证交所与柜买中心持续强化证券商办理主机共置服务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