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惩松山之乱 3人遭拘留3日

松山之乱」黑衣人冲入警局法官依《社维法》重惩,分别裁处8人拘留3日、1万2000元罚锾。(翻摄自台北市警察局提供画面

喧腾一时、重创北市警誉的「松山之乱」案,当时闯进松山警分局的10名黑衣人,台北地检署仅起诉砸毁电脑徐权1人,其余9人获不起诉,事后警方将9人另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妨害公务送办,法官依据还原的关键96秒监视器画面,决予重惩,裁定3人拘留3日、另5人各裁处1万2000元罚锾的最高裁罚,1人则不罚。

本案发生于4月16日,前松山警分局督察组教官杨忠莅餐叙后,凌晨见徐权10人喧哗,双方发生口角,10人群起追逐杨冲进中仑所,因找不到杨,大声咆哮,其中徐权抄起铁椅,砸坏值班台的警用电脑荧幕;副所长颜敏森闻声察看,上前压制徐,并与其余员警合力把10人驱离至派出所外。

当天晚间巡佐傅荣光建议所长许书桓把监视器影像「处理掉」,许因担心影像外流会损及杨与警方颜面,遂与傅将监视器主机格式化删除档案。事后基层员警不满警方息事宁人,上脸书「靠北警察」爆料全案因而曝光

闯分局不起诉仍被送办

但由于警方后来在分局门口闹事者上演握手大和解,引发轩然大波,松山局长林志诚、所长许书桓都遭调职惩处,甚至北市警局长陈嘉昌为了自清,主动赴北检说明,并交出手机供北检调查

北检经过13天调查,5月11日侦结「松山之乱」。许、傅2人获缓起诉处分,须各支付公库15万元及接受4小时法治教育确定,北检仅依毁损公物罪起诉徐权1人,其余9人被控妨害公务罪均不起诉。

8人遭社维法最重裁罚

事后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第1款「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以显然不当之言词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之程度」将9人移送台北地院简易庭裁罚。依法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万2000元以下罚锾。

法官依据警方调查报告警询笔录、员警密录器、96秒监视器画面,认定8人涉及《社维法》妨害公务情节严重,予以重惩,除了将王男3人各裁处拘留3日之外,另何男5人各裁处1万2000元罚锾,仅1人因站在分局门外劝喊其余人离开,裁定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