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支公司团体业务部代理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4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15号,谢滨(时任中国人寿保险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支公司团体业务部代理人)(简称:中国人寿),其对中国人寿保险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支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事项承担责任。

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谢滨(时任中国人寿保险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支公司团体业务部代理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