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视野-盘活僵尸企业贷款 控制金融风险

在扩大淘汰僵尸企业过程中,需要创新重组方式,控制与化解僵尸企业贷款风险,有效盘活僵尸贷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银行信贷资产品质存在「亲周期性」。截至2015年第3季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8兆元人民币(下同),资产品质向下迁徙态势尚未触底。应该看到,僵尸企业并购重组,是在过剩产能之间的优化整合,短期内并没有在实质上化解存量贷款风险,还往往需要增加新的信贷资金投入。

僵尸企业退出,不仅涉及职工安置与土地设备处置,而且债务清理繁琐困难,易致银行贷款责任悬空,增加信贷风险传染性,将对当前银行信贷资产品质稳健运行产生巨大威胁。

而盘活僵尸贷款,可避免僵尸贷款风险暴露失控,防止金融风险传导外溢,减少银行僵尸贷款移位再贷压力,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清理进程。具体来说:

一是允许银行将有关贷款一次性剥离给坏帐银行。僵尸企业尾大不掉并非偶然,加快僵尸企业并购重组或退出,就需要考虑采取非常规措施。

在确定目标企业名单基础上,允许银行将有关贷款一次性剥离给坏帐银行。坏账银行作为单一主债权人全面参与僵尸企业并购重组,可减少债权银行之间博弈,增加并购重组成功率。在僵尸企业退出时,由坏帐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企业资产处置,形成实际损失时及时核销,按比例由相关银行承担。

二是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并购重组。僵尸企业并非完全没有价值。即使是去产能,也并不意味着不要产能。部分僵尸企业拥有人才与专业优势,是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对民间资本而言存在一定投资价值。在僵尸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让市场机制在企业定价与并购重组机会上发挥决定作用,消除民间资本进入的各种不必要壁垒,通过直接融资置换僵尸贷款,化解僵尸贷款风险,提升企业生存发展能力。

三是赋予银行适当经营灵活性。公布僵尸贷款坏帐专项核销政策,加快僵尸贷款坏帐认定与核销进程。在财税及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赋予银行经营灵活性,设计、主导或参与僵尸企业并购重组全过程,自主决定「借新还旧」和「并购重组」贷款政策,积极盘活存量信贷资金,全力提升新增信贷资金运用效率。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加强外部审计与监督,防止银行经理人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避免僵尸企业贷款责任悬空。

僵尸企业对社会资源的无效占用,已经阻碍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提升。加快淘汰清理僵尸企业,既是清理无效供给的必经历程,也是推进中国经济增长新动力形成的内在需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引导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积极盘活僵尸企业贷款,控制与化解相关风险,引导僵尸企业并购重组或退出进程。

(本文摘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