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风险控管 应建立究责、问责机制

针对近年来金融业屡因从业人员涉嫌挪用客户资产而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裁罚,及防制洗钱与打击资恐最新国际监管趋势等议题,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包括合伙律师许永钦及合伙律师梁鸿烈分别就相关议题进行分享,另也邀请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长张智星与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分享监理科技运用于金融业洗钱及行为风险控管方面的最新发展,并分析未来可能面对的若干挑战。

许永钦指出,金融业应留意近期数起行为风险违规事件的重罚成因,并就违失事件的根本原因进行检讨及改善,包括建置及落实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作业,并建立明确的究责与问责制度等,以妥善因应监管要求。

金管会裁罚根据可能基于一般或专案金融检查发现,或经由客诉、申诉或检举等管道所获得资讯,甚或系来自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向主管机关提交报告。

许永钦认为,若进一步分析金管会近期相关裁罚内容,可分成三大类型,首先是「当责」,即要求金融机构对其本身违失情事负责其所应负之责任;其次是「究责」,即针对与金融机构违失情事有关之内部人员,进行一定处分;第三则是「问责」,即于个别裁罚案中,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检讨与违失行为所涉法令遵循或风险管理单位之经理人及职员之个人责任。

如受处分机构欲提起行政救济,则可考虑就该处分之事实认定、裁罚理由与裁罚基础等三大面向尝试提出相关论证,透过诉愿及行政诉讼进行等途径。

许永钦建议,金融业可就涉及违失之从业人员是否缺少法遵意识进行观察,或了解该从业人员是否有机会滥用其职务影响力,以辨识及分析行为风险违规事件的成因,进而针对该成因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落实职务轮调并加强相关教育训练等,以产生一定之制衡效果。

因应美国2020年反洗钱法新法上路 台湾金融机构应及早准备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金融业法律及法遵顾问服务负责人合伙律师梁鸿烈表示,针对美国2020年反洗钱法,金融业应注意五大修法亮点,包括扩大美国财政部/司法部执法范围、新增实际受益人申报机制(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的监管模式现代化、颁布国家检查与监督优先事项(National Exam and Supervision Priorities)、及加强对于累犯及个人的惩处规定等。其中,台湾金融业尤应注意美国财政部、司法部执法范围的扩张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依美国2020年反洗钱法最新规定,美国财政部、司法部得以传票要求提供资料的范围,将不再局限于在美国开立通汇帐户的外国银行提供有关该通汇帐户的相关资料,而得要求该外国银行提供任何于其开立的帐户资料。梁鸿烈表示,本次立法亦提升违反该传票要求的民事裁罚金额,并明文规定外国银行不得仅以提供传票所需资料将导致与其母国之保密规范冲突,作为抗辩事由。

梁鸿烈强调,由于新法亦提高对违反前述传票要求的裁罚,严重者将可能被美国金融机构要求关闭该通汇往来帐户,因此该法的施行将大幅提高外国银行的法律风险。对此,台湾金融机构应尽早采取相关因应措施,并考虑透过调整与客户之合约条款,以管理相关风险。另外,考量前述新法扩张传票要求提供资料的事由,包含违反美国刑事法的调查、民事没收、或涉及疑似重大洗钱犯罪/违反制裁规定等情事,范围颇为广泛,故长期而言,银行就其涉及美方的通汇活动,应考虑导入相关美国元素于其反洗钱及制裁防制法令遵循计划,以妥适应对可能的域外法律风险。

针对主管机关对于金融机构日趋严谨的监理要求,近年来,金融机构除持续尝试以创新之RegTech技术优化对于疑似洗钱及资恐可疑交易活动的监控外,亦有金融机构透过自动化监测系统以即时辨识及评估是否有疑似内部或外部诈欺事件发生。

梁鸿烈提醒,金融机构使用创新科技履行遵法义务的同时,仍应注意主管机关之态度与期待,例如依照金管会于2020年8月公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蓝图」中所强调的「科技中立」原则,不论采行何种科技或技术,抑或何种金融服务提供者,凡从事同样的服务或业务,皆应遵循同样的规范。因此,金融业应切实理解主管机关最新监管趋势与内涵,并及早准备,以便规划并导入兼顾效率及有效性的风险控管计划,同时提升对客户权益与交易安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