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违反洗钱 金管会将向董监事究责

▲针对洗钱防制,金管会要求金融机构董事会也需负起责任。(图/路透社

记者戴瑞瑶综合报导

修正后的洗钱防制法于本周三(28日)上路,金管会特别要求金融机构董事会与理事会,对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的内部控制需负起责任,若有违反者罚则最重可处以解职,范围扩及银行电子支付、电子票券保险业保经保代证券业等。

金管会要求从明年开始,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总稽核、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单位主管,需签署防制洗钱与打击资恐的内控声明书,并每年3月底前提报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向金管会申报,并揭露于各公司网站

虽然,目前针对金融机构的董监事,没有法条可处罚款,但金管会表示,若违反洗钱防治或打击资恐,情节严重者,金管会可依银行法保险法、证交法等,给予董监事成员解职处分,希望借此要求金融机构董事会,在公司内控上需负起最终责任。